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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江苏省洪泽区法院受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

近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受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原告为了女儿上学,经亲戚介绍,认识了被告。被告称有办法让原告女儿到南京市某小学上学,但是需要11万元中介服务费,于是原告先后向被告转账11万元。其间,被告一直承诺让原告放心,女儿上学没有问题。直到2021年8月底,被告才告知原告,上学的事情没有办成。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11万元,被告一直推诿不还。

承办法官王贵宏在拿到案子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承办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并告诫被告事情没有办成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合理也不合法,现在案件还未判决,主动还清双方也不至于伤了和气。

被告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下,表示钱肯定会还,只是目前存在困难没法一次性还清。后经承办法官与原告沟通,原告对被告的困难表示理解,同意被告在两个月内还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实质性解决了纠纷。

关键词 江苏省洪泽区法院 中介合同纠纷案 以案释法 索要11万元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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