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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高额航空意外险不保什么?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区别?

太平洋高额航空意外险不保什么?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自残或自杀,但被保险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打架、被攻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除外);

(6)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造成的伤害,但意外伤害导致流产或分娩的除外;

(7)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内外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造成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抹或注射药物的;

(九)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被保险人不遵守规章制度承运、攀爬和跳跃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运动;

(12)任何生物、化学或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烧伤、污染或辐射;

(13)恐怖袭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费用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

(2)在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

(3)被保险人醉酒或受药物或管制药物影响的期间;

(4)被保险人乘坐的飞机不属于保险单所列的民航客运航班;

(5)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运航班时未持有有效机票;

(6)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三、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非因意外伤害引起的治疗;

(2)骨科、美容、整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和购买残疾人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眼镜等)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身体检查、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费用;

(4)被保险人二级以下且不被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5)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被保险人误工补助费。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区别?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是交钱的人和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指的是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来支付保险费的人;而被保险人指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期满的时候,有权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或领取保险给付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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