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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播报:涵盖贴息、补助、奖励最高50万元  厦门修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相关资料图)

人民网厦门4月3日电 (张萌)近日,厦门工信部门新修订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领贴息、补助、奖励,最高可获50万元。据悉,此举旨在促进厦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在厦门依法注册设立的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等;适用范围包含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等。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获得本专项资金的项目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市级资金补助。

《管理办法》明确,针对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凡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可达企业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40%。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除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银行贷款不重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包括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等在内的培训服务项目也可获得资助。其中,短期培训服务的资助标准每人次(天,8学时)最高600元(以招标采购价为准),用于对培训机构承办的公益培训的授课(含参访)、教材、场租、管理费等费用的资助。长期深度培训费用按照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的原则,由专项资金给予40%的补助。

《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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