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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张国庆
“经鉴定,王某送等6名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3191.87元,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月17日,湖北省黄石市保安湖畔,大冶市人民法院在此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人被判刑。
据介绍,公开庭审在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鳜鱼苗基地举行,大冶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保安湖湿地公园管委会工作人员、芦咀村及周边村民等70余人现场旁听。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案情显示,2022年9月10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某送、肖某华、肖某树、王某奎、陈某珍、王某松,相约前往大冶市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6人携带30条三层刺网,分乘2艘木船,在该保护区水域使用抛撒拉网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大量花鲢鱼、白鲢鱼,后被告人王某送等人使用三轮摩托车将捕获的渔获物装运到村路口堆放。次日凌晨3时许,其中3名被告人被大冶市公安局保安派出所民警和保安湖管理人员现场查获,另3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现场称重,被查获的鱼累计3531.05公斤。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到10个月不等刑罚(其中两人缓刑1年),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生态补偿修复等费用13252.84元(已赔付),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据了解,保安湖属长江流域梁子湖水系,是全球20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关键生态区之一,2011年被列为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