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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赔付10亿元以上划为重大财险灾害事故!监管发布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

财联社11月8日讯(记者 王宏)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为提升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能力,银保监会今日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其中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的划为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业内专家表示,《办法》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功能。

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三级


(相关资料图)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共6章23条,分别为总则、组织领导、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预防及宣传、支持及保障、附则等部分。具体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的含义、工作处置原则、灾害事故分级标准、各级别统筹处置的主体和责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要求和支持保障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北京联合大学教师杨泽云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灾害事故等级以及各等级事故发生时保险行业的应对处理预案,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功能。

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办法》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

其中,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为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5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为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为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会统筹实施Ⅰ级响应;发生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属地银保监局统筹实施Ⅱ级响应;发生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分局在上级银保监局指导下统筹实施Ⅲ级响应。

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还明确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和财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各财险公司应当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以及新闻宣传管理。同时,要求中国银保信、上海保交所应当为全国范围开展保单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险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并制定行业灾害事故处置规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各种灾害面前,各地银保监局早已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据广东银保监局消息,为积极应对省内韶关、清远等地1960年以来最强“龙舟水”,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地方应急管理、财政、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会商机制,保障基础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预防、事中减损和事后补偿功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截至6月29日,辖内财产保险机构累计接到报案2.74万件,报损金额共计11.89亿元。

据山东银保监局消息,今年6月,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助力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其中,针对洪涝、台风、地震等13种自然灾害及溺水、火灾等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或损坏等出险情况,以共保体形式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的外来人口提供人身、居民住房、基本生活用品的保险保障。

关键词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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