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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款具体是什么意思?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有哪些?

经营贷款具体是什么意思?

经营贷款是指用于个人或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如果借款人的店铺或企业需要资金,那么就可以申请经营贷款。

如果想办理经营贷款,一般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能在银行开立贷款结算账户;

4、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6、经营的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好;

7、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有哪些?

一、银行能接受的抵押物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有形财产,另外一种是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包括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等;

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国库券、提单等。

这些抵押物一般都是被银行认可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民间借贷抵押物有哪些?

民间借贷抵押物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不可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借贷案件中,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附着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海域的使用权,工厂的生产设备,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法律上未明确禁止的其他财产,都可以作为银行的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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