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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票房造假和映前广告

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电影产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已成为全球电影票房增长的重要引擎。在从电影大国迈向电影强国的过程中,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存在配套法规层级偏低、规范缺位等问题。特别是现实中,由于电影行政许可之立法疏漏、标准模糊等法制短板,会极易导致把握不好裁量权的度。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2月2日—22日就《电影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来自一线的电影从业者,笔者提出几条建议。

针对票房造假:建议引入保障金制度

无法否认的是,这几年国内电影产业突飞猛进、一日千里,成就令世人瞩目,尤其是2018年春节档,大年初一单日票房超12亿元,单月票房破百亿元,这个春节档的战斗力足以载入史册。但同时也要看到,热闹的电影市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如票房造假问题等,虽然屡被曝光,但屡禁不止,亟待通过有效监管推动解决。

笔者认为,眼下电影院虚假统计票房的方式不断更新,不但有传统的偷漏瞒报等少报行为,也有虚报多报行为。此次《电影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电影产业促进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记录年年有,今年特别多。面对火爆的电影市场,一片欢声背后,也难免有人质疑。激烈竞争之下,各大片互揭黑料,疑云四起。根据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网站最近一期违规情况通报来看,内地电影市场仍然有大量的院线和影城在违规偷瞒票房。据笔者了解,在三、四线,特别是四、五线城市的小影城(3厅以下)中,私营化占比高,所签约院线大包大揽、放任不管、轻易许诺、规避风险,都会给这些影城的私营业主更多的可乘之机。

中国电影变成了产业,各种资本可以进入电影业,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电影产业的大门敞开了,谁都可以进来,也导致了相关问题层出不穷。个人认为,想解决偷票房的问题,除了靠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还需要针对整个行业建立一个严格的准入机制。首先,要对投资人、股东、影院经理等基本情况做深入了解,可以建立一个完备的人员档案,一旦有偷票房的黑历史,及时清理并设立禁入机制;其次,成立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目前所有影城都有放置举报电话的牌子,但实际上极少有观众会通过这些渠道来举报。

对于偷票房这种“专业”行为,不能仅仅靠观众自发举报,更需要有力的监督机制。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一个保障金机制,影城院线需要缴纳足够多的保障金,一旦发现违规偷票房,则直接从保障金里面扣除。

针对映前广告:须对违规者细化处理

从做大到最强,电影行业最需要跨越的,不是上亿成本的特效,也并非自带吸粉能力的大牌明星,而是运用服务业精神,给观众更好的观影体验。

花钱买票看电影,当然想把电影完整看完。以笔者为例,为了不漏掉关键的情节,每次看电影都是提前赶到电影院。可是,坐下来之后,映入眼帘的却是几分钟、十几分钟广告的狂轰滥炸,甚至正片放映时间都过了还在播放广告。坦率地讲,在日常生活中,像笔者所遭遇的已经超过电影放映时间点却仍然在放映广告的情况并不少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次《电影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电影产业促进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本办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影正片播放前放映广告几乎已成惯例,也确实有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就是影院的潜规则,不得不接受。我们应当意识到,经历了电影行业的野蛮生长,如今的电影行业,更需要以服务业看待自己,给观众更好的观影体验,何况行业惯例不是法律法规,更不是观众不能对其说不的理由。

以笔者所见,电影院放映前广告,对观众来说却是权利的丧失。一是占用了观众的时间,不少观众争分夺秒赶到影院,为的是及时观看影片,结果却把时间浪费在看广告上;二是观众看广告是被强迫的,他们因为不知道电影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没人敢走动,大家都傻傻地坐在椅子上看完所有广告;三是影院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电影票上,还是影院的宣传上,都没有预先告知此次影片的广告时间,于是观众只能被动服从。

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效仿国外,在电影票上印好广告播放时长及正片开始时间,或者干脆在网络售票平台上明确标注。二是对违规放映广告的影院加大处罚力度,众所周知,映前广告由于其独特性,价格不菲,不少影院在利益的驱使下,置观众利益于不顾。在实际处罚中,由于处罚金额和广告收入相差较大,难以起到威慑影院的作用。因此,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成了燃眉之急。对于屡次违规的影院,甚至可以采取停止供片等措施。

电影行业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行业,电影工作者对社会各界的影响广泛,更应当身体力行,树立法律意识,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交流各个环节中自觉遵守这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行政手段固化和升华了多年来电影产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用法治手段来解决电影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优化电影产业运营和行业管理实践。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标志性事件一定会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前行,其标本意义不可小觑。

(作者为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品人)

关键词 票房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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