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深度报道 > 正文

大姚:“四举措”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幅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近年来,大姚县财政局紧紧围绕“依法采购、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目标,采取“四举措”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严格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围绕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及招标人的门槛条件等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待遇公平;取消各类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一律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份额的相关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任何方式阻挠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严格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相关资格要求,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通过在大姚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积极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平台管理,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和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完成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限额标准以内的商品网上交易,全面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的交易办理目标,大幅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强化政府采购事后的监督评价。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建立快速裁决机制,对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能立刻办理的,当场协调解决,需要调查取证的,缩短办理时限,对招标文件的投诉,限时优先办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开展严格的法律审查,依据现有法律、规章条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处理,维护了政府采购的监管公信力。

关键词 依法采购 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 不见面办 股权结构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