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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讯!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一、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及金额

①百岁老人高龄津贴


【资料图】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②无基本养老金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区非农业户籍,年龄在 80-99 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③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九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办理高龄津贴申领手续地点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之一的老年人,在规定年龄的前2个月,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材料

1、填写《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证明);

3、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帐号复印件,新、老存折均可:城区:哈尔滨银行存折,县(市):哈尔滨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任意一家银行存折;

4、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扩面发放人员(80-89 周岁)老人,须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老人通过民政低保金加发渠道发放。

关键词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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