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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保财险】企业财产保险如何为企业分担风险?

随着现代社会高速发展,我们要面临各种各样的社会风险。无论因自然灾害还是人为因素引发的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往往是不可估量的。如果消费者合理使用商业保险功能,就能有效转移风险,减少甚至避免损失。来看宁波人保财险一则案例。

去年的某一天,奉化某科技公司因电气故障产生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厂房着火,导致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材料等财产受损,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核定,损失金额为1200余万元。

火灾发生前,该公司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基本保险,但投保保额不足,最终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50%比例进行了赔付,该公司要自行承担其余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宁波人保财险提醒消费者,企业财产保险可以为企业分担风险,为企业承担财产损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程度及保障需求来选择投保合适的企业财产保险产品。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额可由企业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注意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要关注免赔额和免赔率;选择足额投保,但不要重复和超额投保,即使超额投保也只能赔付实际损失;想要全面保障风险,还可购买附加险种。

关键词 宁波人保财险 企业财产保险 经济损失 足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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