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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云南省红十字会召开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

昨日上午,云南省红十字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昆召开,会议通报了省红十字会今年1至7月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李玛琳出席并讲话。

李玛琳指出,今年以来,省红十字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有力,核心业务取得新成效,救灾救助能力持续提升。截至7月底,向社会募捐款物达3.9亿元,同比增加17.8%,其中以“5.8人道公益日”为主的网络募捐达680.07万元,位列全国红十字会系统第五位,救护培训全面开展,医疗救助等工作成效显著。

同时,“三献”工作取得新成绩。今年以来,完成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17835人,实现人体器官捐献21例;完成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血样采集4300人份,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17例。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全省新增基层组织395个,新发展红十字会会员1.87万人,新建红十字特色志愿服务队135支。

会上还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遗体捐献的原则、流程、激励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提到,接受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遣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程序接收遗体,并颁发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在同等条件下为捐献者已满60周岁的父母、配偶优先办理入住。教育部门应对家庭经济困难捐献者共同生活的子女给予适当减免学杂费用等,对捐献者子女参加学校各级奖学金评选时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各级文明办将遗体、人体器官(组织)自愿捐献者以及做出捐献决定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纳入全省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给予优先排序权。各级红十字会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活动时,应当将捐献者家庭纳入走访慰问范围。

关键词 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 遗体捐献的原则 激励措施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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